【计量管理】
清末,武汉地区计量工作基本上处于传统度量衡的狭小范围。光绪二十六年(1890年)后,兴建了一批工厂,从外国引进新式设备,始有现代计量器具的运用。汉阳铁厂曾使用电学、热学计量安装电力发动机和化铁炉;汉口水塔曾使用力学计量检测全市用水量。
计量工作由单一的度量衡向十大类计量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汉口开埠后,各国的计量制度纷纷传入武汉,加上本地杂制繁多,致使度量衡制度、器具、量值几方面互为影响,日趋混乱。武汉地区从清代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所使用的度器有各种尺22种,量器有各种斛、斗13种,衡器有各种秤14种。北洋政府曾三次谋求划一,推行新制,划一度量衡,但均未实现。
1927年后,武汉工业有一定发展,但是计量基本上仍限于传统度量衡器具。1927年汉口市政府社会局公布《推行新制划一办法》,亦未见诸行动。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重申根据万国公制确定标准,并以市制作为辅制。次年,汉口市政府根据全国标准器实行划一的要求,制定度量衡划一程序,并建立管理机构,进行营业登记,生产新器,取缔旧制,实行检定和检查。1931—1937年,推行工作反复进行多次,公用度量衡基本上实行了划一。
武汉沦陷时期,民用度量衡器又出现混乱。1940年伪汉口特别市政府曾推行新制,但无效果。抗战胜利后,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新制度量衡划一办法》,限期三年完成。汉口市政府和武昌市政处恢复了度量衡检定分所,推行新制。然而仍不彻底,也未坚持。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健全了度量衡管理机构,加强对度量衡器生产的管理,以市用制统一全市度量衡器,废除各种杂制,逐步过渡到以公制为主,市制为辅。1958年将衡器的16两制改为10两制。
“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计量工作极为混乱。1963—1966年,计量事业又开始恢复和发展,对部分计量器具产品开始实行国家检定。“文化大革命”中计量工作一度停顿,1971年后逐渐恢复。1977年将中药计量单位由市制(16两制)改为公制(克),至此,全市度量衡制度完全统一。1980年组建武汉市计量管理局后,在企业的计量整顿和计量器具的管理方面,取得较大进展。1984年,武汉市将计量器具产品的国家检定权下放给生产企业,突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计量部门实行国家检定的工作模式。武汉地区贯彻执行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法令,到1985年,已在全市供电、机械、纺织、化工等规定的系统进行了改制。同时,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布有关计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制定了武汉市第一个管理十大类计量器具的法规,对公用计量标准和用于贸易估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管理,使武汉地区的计量制度达到全面的统一,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在全国系统内居领先地位。
到1985年底,全市企业计量机构424个,人员3210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各项检定测试的工作量大幅度增长。计量为经济改革服务,为创优产品和节约能源服务,不仅限于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而且已渗透到生产工艺流程之中,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等方面均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1986年7月1日计量法实施后,建立计量标准由50年代起一直沿袭的行政审批办法改为技术考核制度。市计量管理局制定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市新建计量标准开展考核发证,对有效期满的计量标准复查换证。同时,颁布施行《武汉市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管理暂行规定》。当年,市计量管理局授权武钢、武船等10个企业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压力表执行强制检定。1987年,开始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1989年,国家计量局发布《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试行)》,计量标准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2000年,武汉市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29项,考核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1571项。授权15个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6个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15个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执行强制检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武汉地区现代计量在度量衡的基础上逐渐发展为长度、热学、力学、电磁、化学、声学、无线电、时间频率、放射性、光学等十大类,先进的激光技术已被应用于计量测试。古老的度量衡发展到使用电子皮带秤和电子轨道衡,由静态计量发展到动态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