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1980—1985年,市、区医药公司和药材公司,按照市卫生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自查整改,先后恢复和建立质检机构(质管部、科、组),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形成质管经理、质管部(科)长、质管员三级质检网络,购置检验仪器,改善仓储条件,达到阴凉库、通风、防潮、温湿度控制、防火、灭鼠等考核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为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1985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销单位有173家。1995年,有市管药品经营企业389家。2000年,有市管药品经营企业589家。2007年,全市有药品批发企业372家(含非法人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32家;药品零售门店2577个,其中连锁经营药店1979家、单体药店598家;全年新开办药店290家,注销药店77家。严格查处新华工业园区药品批发企业非法挂靠经营行为,查封药品26个品种16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