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管理】
解放后,就业安置主要采取招工方式,由用工单位编制招工计划,在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招收固定工或临时工。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市、区劳动就业委员会和劳动介绍所的介绍,全市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工商业、手工业单位共招收固定工28717人、临时工11643人。
1953—1957年,劳动力的需要不断增长,全市实行行政控制招工。需要雇用工人和职员的公营、私营企业,须先拟具有雇用人员条件及其待遇办法,经市劳动局审查批准后,在已经登记的失业人员中选择,非经劳动局批准,不得自由招雇。同时,国家逐步扩大对干部、工人统一分配的范围。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原企业职工采取包下来安排工作的政策。至此,自行就业、自谋职业基本为政府统一安排、统一调配所取代。
1958年,在“大跃进”和城市公社化运动中,招工权层层下放,并广泛使用合同工、临时工。1958—1965年,招工权又层层上收,扩大了统一安排就业范围。1965年,在用工制度方面,实行固定工、临时工及合同工两种用工制度。
1970—1978年,实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区、县知青办公室和劳动部门审查,审批的招工办法。招工范围是退伍军人,被征用土地的社队农民,按政策“留城”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锻炼满两年以上(1971年前招1年以上)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少数农村青年。
1979—1981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要求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统考统分。1980年下半年改为由招工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取。招工指标一部分用于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另一部分用于招收无基层企、事业的党、政、军、群、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子女。全民所有制单位可以招收按政策“留城”、“回城”的病残知识青年。
对安置到集体所有制的待业人员,简化审批手续。1979年起,将过去由市劳动局审批改为由各城区劳动局审批。同时还进行企业性质升级。凡经省、市、区计划劳动部门批准的“五七”厂(组),一律升为合作工厂。企业性质升级后,原“五七”厂(组)工人有城市户口、符合安置条件的城市待业青年,职工家属;七八届(1978年)以前按政策留城的知识青年;因家庭特殊困难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退学的青年,均转为集体所有制职工。
1982—1985年,招工面向社会,取消按比例分成,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公开张榜招收,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1983年下半年,试行合同制用工,改变过去全民所有制单位以招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
从1984年8月起,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由区、县、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按规定办理招收手续;未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的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由用人单位报所辖地区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招收手续。
在此前后,武汉市通过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长期以来实行的“统分统配”就业形式发生根本变革,过去“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的传统就业模式被打破,人才的合理流动成为现实,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建成的国家级劳务市场——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和批准认定92个劳动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起了“金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初步形成。
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后,多种经济成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同发展,劳动力资源逐步实现优化配置。1985年末武汉市从业人员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经济154.4万人,集体经济57.96万人,个体经济4.04万人,其他类型经济0.18万人,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1.29%、26.76%、1.87%、0.08%,公有制从业人员占98.05%,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1.87%。
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出现较大数量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994年,市劳动局成立“再就业工程”调研组,探索劳动就业新机制,开拓就业新途径。1995年,全市劳动就业以“再就业工程”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安置失业、富余职工4.03万人。1996年,全市安置下岗富余人员5.3万人。1997—2000年,“再就业工程”力度不断加大,法制化不断加强,配套政策及时出台,并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表7)
表71980—2002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失业率一览表

1998年后,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等政策措施,确保了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一大批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武汉市从业人员队伍发生深刻变化,在总量继续增长的基础上,从业人员由第一、二产业流向第三产业,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迅速发展。到2000年末国有经济从业人员144.04万人,集体经济28.95万人,私营经济33.25万人,个体经济63.61万人,其他类型经济26.65万人,分别占总人数的48.58%、9.76%、11.22%、21.45%、8.99%,非公有制从业人员比重为32.6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也有了较大提高,劳动力产业结构配置渐趋合理。从业人员流动加剧,外来劳动力大量涌入,年均达30万人次。不少原来由城市劳动者从事的行业和职业已逐步由外来从业人员替代,并占主导地位。
2002年后,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拓展就业岗位,建立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大力开展创充分就业社区,实施农民工素质进城计划,全市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新增就业岗位从2002年的10万个增加到2007年的13.8万个;累计有28万下岗失业人员、361个企业享受各种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共减免税费5.58亿元。截至2007年底,全市累计60万下岗失业人员中已有4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共帮扶5万多名“4050”(即40岁~50岁的下岗职工)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2年的4.68%下降到4.2%。(表8)
表82006—2007年武汉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