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
武汉解放不久,市人民政府即着手建立人事管理机构,颁发了《人事制度暂行规定》。1949—1953年,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调配市政府系统各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是培训和选拔干部。1954年以后,按“党管干部”的原则,逐步建立在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主要由各级党委直接管理干部。市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干部综合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代市委组织部管理部分市政府系统干部。全市逐步建立各级各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建立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奠定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良好基础。
“文化大革命”初,各级人事部门陆续撤销,人事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设立政工组干部小组,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干部照顾性调动工作,其他人事业务工作基本上停顿。1972年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恢复后,部内设人事调配处,承担和恢复了原市人事局的部分业务工作。
1979年10月,恢复市人事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综合管理各项人事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事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逐步扩大,政府各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得到恢复并逐步加强;各区、县政府也相继恢复成立人事(局)科,全市人事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984年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对干部任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干部聘用制度。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围绕着干部“进、管、出”各个环节,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推行机关岗位责任制;改进人事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职务工资制度;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职称改革;开展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化服务等。各级人事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广大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1979—1988年,共调动、引进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24989名;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5146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1858名;聘用干部30200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39287名。按党的干部“四化”建设方针,全市干部队伍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水平等方面都有大的提高。1987年干部总数达到266327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占52.3%。
1983年7月,建立武汉市老干部局,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前期,推行并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建立并完善录用、聘用、调配、考核、培训、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制度。改革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四个环节上取得进展。对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聘用制,搞活内部分配,开展全员合同聘用制,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科学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行探索。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先后对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人事管理体制作了规范;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免、管理做了有益的尝试,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为中小企业和各类人才服务。建立健全人才评价、选拔和管理服务机制,制订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办法,选拔推荐一批科技人员入选国家、省、市级专家和享受政府津贴,选拔一批突出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建立职称评聘、评审和考试制度,规范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管理,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评委会,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聘任自主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开展人才流动和服务工作。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注重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建立健全人事宏观调控与人事计划管理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事管理不断向法制化发展。
90年代中后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阶段。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体现在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人才宏观管理体系和人事法规体系;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的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上来;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高素质职业化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和公开程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扩大和规范干部交流工作,不断强化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使干部人事制度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迈进。积极推进企事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分类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积极推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吸收、用好各类人才,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2000—2007年,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为工作思路,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开拓创新,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开展技术职务评价、毕业生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事人才培训以及职称考评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桥梁作用,为构建“创新武汉”、“和谐武汉”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采取择优资助培养新方式,对武汉市部分“十百千人才工程”(到201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培养和造就数十名具有国内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百名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千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和“213人才工程”(用5年时间,为武汉市集聚和培养200名领军作用突出的国家级领军人才、1000名在本市学科和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和3000名年轻优秀后备级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进行择优资助,其中对26个市人才工程人选从事的项目进行了资助。
(董莉萍 王汗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