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
武汉城市圈,是指武汉及其周边100千米范围以内的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8市构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圈内土地总面积5.8万平方千米,总人口3130.36万人,占湖北全省31%的土地和51.6%的人口,是湖北省乃至长江中游最大的城市圈域。
武汉城市圈从提出到全面推进历时5年。2002年,武汉市和周边黄石、鄂州等8市联合召开武汉及周边城市经济协作、联合座谈会。2004年,湖北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武汉召开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工作会议。200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决定》中要求加快武汉城市圈等中部地区城市圈(群)的发展。2006年,中共湖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提出“进一步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形成九市联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2007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通过《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07年,武汉城市圈全年实现生产总值5556.74亿元,占全省60.1%;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14.47亿元,占全省61.4%;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56.7亿元,占全省总量的63.5%;多项重要经济指标占全省总量的比重超过60%,增长速度快于全省平均水平。
2008年9月,《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复。这标志着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改革试验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该《总体方案》确定改革试验的总体目标是: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宜居的生态城市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与沿海三大城市群相呼应、与周边城市群相对接的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到201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0%、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主要河流、湖泊水库III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该《总体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重点内容是创新九大体制机制,即重点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六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套推进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行政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