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979年,全市恢复对个体工商户核发营业执照。其后,市政府制定《武汉市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和规范个体经济发展。1987年,市政府制定《武汉市私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中的“专业大户”、“经营大户”、“雇工大户”和“合作经营组织”进行私营企业登记,发展为私营企业。1993年、1995年和1998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其补充规定、《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成立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解决生产经营用地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996年后,个体、私营经济努力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在国有经济调整结构和布局中,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张壮大,进行股份制改革,组建一批私营企业集团。2002年后,民营经济有了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与高新技术进行了有机结合,2006年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是2002年的2.3倍和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