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城区管理体制改革
1985年,市政府提出理顺区级财政管理体制、下放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权限,完善工商管理体系和菜场蔬菜供销管理体制等进一步搞活城区工作的8项措施。1987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又提出《关于深化城区改革的若干意见》,调整市区分工,建立区级财政,下放城建、教育、卫生等管理权限,强化街道职能,增强城区活力。1997年,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市、区、街职责分工,下放经济调控、项目审批、工商登记、规划管理、土地批租等管理权限,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90年代,通过开展创建经济强街、创建“小巨人”企业等活动,发展区街经济。2003年后,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推动政府基础工作向社区延伸。按照“社区变面貌、居民得实惠、盆景变花园”的目标,全面实施“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在农村继续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促进了农村面貌的巨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