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历程】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武汉市政治体制改革肇始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以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机构和各民主党派的恢复和重建为标志,武汉市政治体制改革正式起步。大致有以下标志性事件:(1)1978年5月起,各民主党派在中共武汉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始恢复活动,至1980年,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学社先后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委会,标志着全市民主党派工作拨乱反正的基本完成和新时期的开始。(2)1978年11月12日,中共武汉市委报湖北省委批准,重建中共武汉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后于1980年4月召开市委五届十八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武汉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继于1987年建立武汉市监察局,标志着新时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加强。(3)1979年12月,召开武汉市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并决定撤销市革命委员会,恢复市人民政府,标志着停止活动长达14年之久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重新开始行使职权,长期以来同级人民政府既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的历史得到根本改变。(4)1979年12月,政协武汉市五届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文化大革命”期间瘫痪的政协工作重新启动。
1978—2007年,在历届中共武汉市委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依法治市”的市策,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稳步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把逐步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注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职能;不断扩大基层民主,通过民主选举,在全市城乡普遍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群众性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等一系列制度,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党政领导干部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深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武汉市政治体制改革多次成为国家试点,取得新鲜经验。1988年,中央确定全国1省(河北)、4市(哈尔滨、青岛、武汉、深圳)、9县地方行政机构改革进行试点。2000年,武汉市江汉区和青山区、江岸区、硚口区分别被列为全国和全省社区建设实验区,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常青花园社区成为全国社区建设的典范,全市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多次得到国家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肯定。2001年6月,武汉市被中组部确定为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城市,是被确定为综合试点的两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中共武汉市委1984年建立的“双月座谈会”制度,得到中共中央统战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后被吸收进《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成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合作和协商的四种基本形式之一。政协武汉市委员会与武汉电视台于1998年联合创办的《政协论坛》,作为探索民主监督与舆论相结合的新形式,受到全国政协领导的肯定,认为它开辟了政协参政议政的新渠道。
武汉市政治体制改革始终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平稳推进。1982年,武汉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名为武汉市党政机构改革办公室,后于1984年恢复原名、1996年改为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办”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至2001年,参与了全市8次机构改革。1982年12月3日组建成立的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除负责拟定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总的实施方案,调研、筹划、协调、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外,还参与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为保证武汉全市政治体制改革坚决审慎地进行,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1988年11月6日,中共武汉市委决定成立武汉市政治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除此,武汉市还成立一些专项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如:1986年5月成立武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93年10月成立武汉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97年成立武汉市工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所有这些,对于平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后,武汉市在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有力的加强。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003—2006年,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21项,依法保留221项;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为重点,调整8个市直部门,划转22个市直部门的相关职能35项,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编制3万多名;加大政事分开力度,撤销、整改、脱钩188家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不符合规定的2150件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停止实施,对不符合规定的100个实施主体予以纠正或调整;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