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1979年撤销革命委员会,市、区、人民公社(镇)分别改称“人民政府”。1983—1984年,以放权明责为特征进行政府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由73个减为42个;中共武汉市委机构由8个增加为12个;人大机构和法律监督审判机构未作变动。1984—1985年,对商业、城建、交通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进行改革。到1985年底,全市共设党政机构83个。1987年又撤并和新设一些机构,全市共设党政机构87个。1996年开始新一轮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此次改革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逐步建立具有中心城市特点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了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在深化企业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2001年的大规模机构改革主要是理顺市委机构、精简改革市政府机构,全市党政机构由78个精简至57个,其中市委机构由14个精简至10个、政府机构由64个精简至40个,市级行政编制由4595人减少至3246人。2005年推行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设置办公厅和工作部门40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3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为进一步加快国有资产营运体制改革的步伐,1996年1月在市化工局进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试点,组建武汉化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武汉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1997年11月,成功实施市属工业局管理体制改革,撤销武汉市机械工业局、武汉市纺织工业局、武汉市一轻工业局、武汉市二轻工业局、武汉市电子工业局,调整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新成立武汉市纺织、轻工、电子、机械5个行业管理办公室,同时组建武汉机电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和武汉轻纺化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调整壮大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0年,进一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适时组建市商贸、交通、城建等国有控股公司,进一步扩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作。
1979年,全市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6个城区(164个街道办事处);洪山、东西湖2个郊区;汉阳、武昌2个县。1984年1月以汉南农管局所辖范围成立汉南区人民政府。1983年,新洲、黄陂2县划入武汉市。此后区划格局基本定型。汉阳、武昌分别于1992年、1995年撤县改区,1998年9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武汉市黄陂县、新洲县正式撤县改区。至此,武汉市全部为区级建制,共辖江岸等11个城区,东西湖、汉南2个郊区。
30年行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了从简单的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到深层次转变职能、改革体制的变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得到加强,行政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