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武汉市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从建立干部退休制度起步,顺利实现新老干部的交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退出机制,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978年底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主要是着手恢复并加强各级干部人事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管理改革法规。
1987年中共十三大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主要是建立并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并完善聘用、调配、考核、奖惩、任免、退休、辞职、辞退等制度;改革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探索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启动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聘用制;加强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才评价、选拔和管理服务机制。
1997年中共十五大到2007年中共十七大,改革重点是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和公开程度,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扩大干部交流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中共十七大后,着眼于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探索建立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制度;加强干部选拔全过程监督;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实施专业人才“551”培训计划,启动“武汉杰出人才奖”评选。
(吴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