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
1980年,全市共建立91个代表小组,闭会期间,城区代表小组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郊县代表小组以人民公社(后由乡、镇)为依托,积极开展活动,受到代表的广泛欢迎。2000年,全市共组建29个地域代表小组和12个专业代表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座谈讨论常委会准备通过的议案和文件,研究草拟准备提交大会的议案和建议。同时,建立重大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制度。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要求,结合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作出的决议,每年安排2次~3次通报会,请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到会听取“一府两院”有关情况的通报。每次通报会,都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面对面地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从1995年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汇报时,邀请市人大代表组长列席;1998年后,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根据会议议程邀请10名~15名有关方面的人大代表列席,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常委会工作情况,并对全市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此外,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定期接待代表。每月15日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每年年初作出安排,向代表通报全年中每位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的具体日期。人大代表可以根据所要反映的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选择地向常委会有关领导反映。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每年都安排时间,深入到人大代表的工作单位和家里,征求代表对全市工作的意见,了解基层代表的情况,解决代表遇到的困难。为了提高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印制《代表意见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发送代表,请代表在接到所提意见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答复后,及时向常委会反馈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继续办理,直至达到代表满意的程度。每次大会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案都得到认真督办,并于2004年形成《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