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武汉地方政府机构】
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置江夏郡,郡内设沙羡县,县治凃口(今武昌县金口镇),为武汉地区第一个县政权。三国时,吴、魏分据长江两岸,孙吴在武昌“城江夏山”(今蛇山),为郡治所。此后,武昌于隋代、汉阳于唐代开始成为州、府治所,以迄宋、元、明、清。元代建行省制,武昌开始成为省级军政中心,清朝为湖广总督及湖北巡抚治所。
原汉阳县所辖汉口镇,明末清初繁盛为国内商业名镇。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汉口镇按散厅制度建为夏口厅(地位同县),驻有汉阳府抚民同知公署,在行政上和对外交涉中占有为一般县政权所不及的地位。
道光及其以后,江夏县、汉阳县的行政长官为知县(夏口厅为汉阳府抚民同知),掌赋役、诉讼、文教诸事。县的佐贰官有县丞、主簿,分掌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并设有户房、吏房、兵房、礼房、刑房、工房等相应机构。县的属官有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大使、河泊所大使等。县以下实行坊里制,维持地方统治秩序。
武昌、汉阳府知府掌一府政令,总管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知府的佐贰官有同知、通判,分掌督粮、清军、捕盗、水利等事,并设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等内部机构。驻武汉的督、抚长官执掌军政和民政,设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还设有学政、盐务、河道、税关等衙门。主管官或由中央特简任,或由地方官兼任。此外,督、抚之下还有分巡汉(阳)黄(州)德(安)道道员,节制各府。督、抚和府、县长官还自己选聘幕僚(不属正式官吏),办理刑名、钱谷、批答文件、评阅试卷和编著书籍等事务,由幕主致送“束脩”为工作报酬。
1907年,清廷为民主主义革命形势所迫,宣布“筹备立宪”,令各省会设咨议局。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湖北省咨议局成立,江夏县、汉阳县和夏口厅有咨议员参加。咨议局虽没有形成议会性质的机构,但为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中要求政治改革的人提供了讲坛。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武昌首义,建立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全国第一个省级政权,并在短时期内代行中央政府职权。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武、阳、夏三县(江夏县改称武昌县、夏口厅改称夏口县)行政长官称知事,设有县知事公署,内设数科,分管内务、财政、劝业、统计等事。县以下设区和保甲。民国初年还实行自治制度,夏口县和汉阳县分别建有议事会或参事会,旋因袁世凯力图恢复帝制而停办。三县之上,1914年后,属江汉道。道设道尹公署。1924年道制撤销。在武汉的省军政长官,初为都督,统率军政,兼管民政;省行政长官称民政长,设有行政公署,但实权不大。1914年7月,都督改称将军;民政长改称巡按使,设有巡按使公署。1916年7月,将军改称督军,巡按使改称省长,设有省长公署。其间,北洋政府以汉口为通商巨埠,交通频繁,人口集聚,市政建设将随之发展,1913年设督办汉口商场建筑事宜处,谋划市政基础设施。曾于汉口后城马路(今中山大道)与京汉铁路(今京广铁路)之间、上起六渡桥下至大智门地段规划模范区,徐图市政发展。1924年,湖北省在武昌设市政筹备处,准备开发从鲇鱼套到徐家棚之间的市政建设。时北洋政府以三镇市政一体,撤并汉口商场督办处和武昌市政筹备处,设武、阳、夏商场督办处,为武汉近代市政机关的雏形。
1926年9—10月,北伐的国民革命军攻克武汉三镇,建立了国共合作的革命政权,国民革命的中心由广州转移至武汉。三县知事公署改称为县政府。湖北省先是组建政务委员会,后称省政府。10月和12月,在三县政府以外,分别以夏口县境(今汉口)和武昌县城区,设立汉口市和武昌市。192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定都武汉。武汉三镇组成武阳夏市政管理委员会,4月16日正式成立武汉市政委员会(不设市长),为第一个武汉市政权,也是中国第一个直辖市。
1927年10月后,武汉为国民党桂系军队占据,市政机关名称数易(1929年称武汉市政府,设市长)。1928年,国民党宣布“军政时期”结束,“以党治国”的“训政时期”开始,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掌握全国政权。1929年7月,武汉分设汉口市(后一度为特别市)、武昌市和汉阳县、武昌县。市政机关一般设有民政、财政、社会、教育、警察等局(处、科)。1929年8月,汉口特别市成立名为代议机关、实为咨询机关的临时参议会。
1937年全面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宣布迁都重庆,部分党政机关赴渝途中在武汉办公,武汉起了临时陪都作用。
武汉沦陷后,先是日军扶植汉奸维持会;后成立伪武汉特别市政府,并在武昌、汉阳分设办事处及武汉市参议府;后伪国民政府又将汉口、武昌分治。抗战胜利后,汉口市、武昌市复建。1946年1月和1947年9月,汉口市和武昌市分别成立参议会。1947年6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汉口市为院辖市。(表10)
表101926—1949年武汉市市长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