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后,开始建立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政权。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后迁武汉)合武汉三镇为武汉市,5月24日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9月5日,武汉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成为各界人民的政治协议机关。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2月,武汉市为中央直辖,由设在汉口的中南军政委员会代领。1951年6月23日,武汉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审议市政府工作,选举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人。1952年11月,中南军政委员会撤销,武汉市仍为中央直辖,由中南行政委员会代领。1954年6月19日,中南行政委员会撤销,武汉市改由湖北省辖。其间,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财政、劳动、卫生、工务(后改建设)、公安总局等机构,接管了汉口市、武昌市和汉阳城区的国民政府的市、区政权机关,稳定社会秩序,镇压反革命,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动员全市人力、物力支援解放战争。同时,建立了区、街人民政府和居民自治组织,在码头、工厂、街道居民中进行了民主改革。
1954年8月,根据国家宪法,武汉市召开第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1955年1月,市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为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同时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定武汉市国民经济计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市财政预算和决算,选举市长等主要领导人,处理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市人民委员会曾设8个办公室,协助市长分别管理所属各局工作。市人民委员会把基本建设放在首位,发挥原有工业潜力,扩大商品流通,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进各项文化教育事业,大力做好防汛救灾,并加强了法制工作。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长期不能召开,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逐渐瘫痪。市人民武装部组建的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后改为抓革命促生产一线指挥部)成为全市的行政领导机关,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艰难地组织了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保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秩序。1968年1月2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武汉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成为党政合一的权力机关(1972年中共武汉市委重组工作机构)。根据1975年国家宪法,市革命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同时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市革命委员会初期实行“三结合”的组织原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领导干部”和“革命群众”三方面代表组成,其中虽有少量林彪反革命集团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武汉的帮派分子,但其建立有助于减轻当时的严重无政府状态。以后,市革命委员会在困难的历史条件下,逐步清除反革命的帮派分子,逐步正常地行使政府的行政职能,领导全市人民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和干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抵制,维持了基本的社会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
1979年12月16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罪恶,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落实各项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状况,以交通和商品流通为突破口,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按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经济运行机制,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简政放权,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上进行探索,促使改革开放逐步深化,工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就。(表11)
表111949年5月—2008年武汉市市长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