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团体】
晚清,农民因为失地和遭受灾害等原因,十分贫困。咸丰二年(1852年)至1854年,太平天国起义军曾三次攻占武汉,三镇郊区农民踊跃参加太平军。1908—1909年长江、汉江大水,后湖京汉铁路一带1万余户贫民结篷而居,四乡农民多流入武汉乞食,1910年汉口聚集流民20余万。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武汉郊区农民踊跃参加民军,抗击清兵。
1925年,汉阳县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农民协会,反抗地主豪绅的苛捐杂税。1926年上半年,武昌县和夏口县农民秘密组织农民协会。10月,北伐军攻占武汉,武、阳、夏三县(简称“三县”,下同)的农民协会转入公开活动。1927年1—3月,三县的县一级农民协会先后成立,湖北省农民协会也于3月成立。5月,三县的会员发展到37万人,占湖北省会员数的十分之一。农民协会在农村建立农民自卫军,成立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无情镇压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和恶霸、匪首;焚烧地主的地契,将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对土豪劣绅进行经济清算,开展“二五”减租;宣布“一切权力归农会”,农会成为农村的自治机关;把扶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作为主要任务;兴办学校,使贫苦农民的子弟受到教育;掀起破除迷信、禁烟禁赌、反对妇女缠足的高潮,农村风气为之一新。1927年“七一五”反共事变后,农民协会和所有革命团体被解散,农民运动转入低潮。国民党建立了自己领导的农会。
抗日战争初,在湖北省政府领导下,武汉近郊县、区、乡成立了战时乡村促进会,动员和组织农民支援抗日战争。武汉沦陷后,许多农民分别参加共产党和国民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并曾发生多起农民杀死日军、汉奸,救助美军飞行员的英勇行动。
1949年5月武汉解放后,三镇近郊7个区分别成立农民协会,开始发展会员。1951年3月,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发挥农民协会的作用,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没收地主的106467亩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远郊人平2.5亩~3亩,近郊人平0.4亩~1亩),实现“耕者有其田”。同时,清匪反霸斗争摧毁了农村的封建势力,农民在政治上翻了身。通过土地改革运动锻炼成长的农民骨干分子被选派为乡、村人民政权的干部。农民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土地改革后,各级农民协会协助政府组织农民开展了以初级互助形式为主的互助合作运动。1953年,农业互助合作由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转为常年互助组,并开始试办由常年互助组转向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业社)。1954年,农业社发展到7个。农业社实行土地入股、劳动和资金统一使用,由农业社全面安排生产的方式,比较符合当时的农民觉悟和生产水平,对发展生产、增加社员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显示出农业社的优越性。1955年2月,全市各级农民协会撤销。
1963年,各公社、大队开始成立贫下中农协会(以下简称“贫协”),1965年成立市贫协。各级贫协贯彻中共“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通过各项工作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贫协被迫停止活动。部分农民自行成立各种“革命群众组织”。在“左”的路线影响下,1968年4月1日,武汉地区“革命群众组织”联合成立“革命农民代表大会”。1969年1月,武汉市革命委员会提出“坚决依靠贫下中农,牢固地掌握农村教育革命大权”,组派了一定数量的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郊区中小学校,领导“教育革命”;3月又派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郊区各财贸单位,领导“抓革命、促生产”。1973年11月,市贫协重新恢复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郊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涌现出一批粮食、棉花、蔬菜、养殖、畜牧等方面的生产专业户和专业协会,为城市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市、区(县)、乡、村各级贫协及时总结经验,采取通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以推广,促进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健康发展。1981年,贫协改建为农会,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维护农民权益服务。1986年9月,农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