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事业】
清代、民国时期,三镇的社会救济多由地方政府倡导慈善团体举办,而地方慈善团体中,设置广、规模大的又首推善堂。其善举项目有救火、救生、施棺收埋、施粥、施衣、施药和兴办义学等。地方当局有时也直接主办赈济,主要有急赈和冬赈两种。
1949年5月武汉解放初,市人民政府对生活极度困难的失业、半失业人员、城市贫民和残老孤幼,除连续发放紧急救济外,还按月给以临时或长期救济,同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苦居民参加以工代赈或街道生产厂(组)。1953年后,临时和定期救济工作建立起较完整的制度,组织生产自救成为救济工作的重点,困难户的生活逐步改善。到1978年,社会救济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大为减少,生产自救的对象多为盲人、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同时,出现由街道、居委会发动居民和机关、团体、商店职工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老、残实行包护照顾的新形式。在农村,对生活有困难的农户进行临时救济,每年还进行冬令救济和春荒救济。对“五保”户的生活,组织社队进行供养。1979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对部分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家底薄的困难户和烈军属的生产、生活出现的问题,民政部门开展以发展生产为主的形式多样的扶贫工作;对“五保”户,许多乡村由分散供养改为办敬老院集中供养,对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起到了积极作用。1992年,武汉市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3—1997年,全市参加投保的人数高达16万人,每年收取保费均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洪山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计算机管理”工作。截至2000年底,全市农村人口的10个区93个乡镇2072个村普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6万多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收取保费7916.35万元,基金积累总额为10826.57万元;有1811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年发放养老金100.8万元。
从1993年开始,民政局开始实施受灾群众口粮制度,每年有救灾指标2000万公斤和差价补贴款,以确保口粮供应。1994年建立并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体制,市、区、乡(镇)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专项预算资金,每年按200万元总额列入预算。
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积极组织全社会的救灾捐赠活动。在历次的水灾旱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发生时,全社会的积极捐助始终都在进行。尤其是1998年武汉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期间,全社会筹措的资金及赠款物价值达到1.3亿余元。
社会福利事业方面,清代三镇设普济堂,亦称孤贫院、栖冬院、广仁堂或栖宿所,收养孤老残疾。民国时期,三镇在救济院内设养老所、残废所,或称安老所、残疾所。外国教会也办有残老收养机构。武汉解放初,武昌、汉口安老所改为市教养所(院)。1959年,在汉口成立市社会福利院。1962年,各区又设福利院。80年代,又有街道办的福利院。1985年,武汉市、区、街共有社会福利院9所,房屋建筑总面积45240平方米,拥有床位1150个,服务和医疗人员210人,在院孤、老、残917人,形成全市三级社会福利网络。2007年,全市城镇共有养老机构111个,养老床位达到11665张;市直福利机构入住率达98%以上,社会办福利机构入住率达87.8%。
1996年3月,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乡特困家庭进行救济。至2000年,城乡累计有317082户次783968人次领取保障金4713.04万元。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标准逐年提高,集中供养率达到56%,平均供养标准达到1900元。80年代中期开始的对革命老区进行的扶贫工作取得成效,2000年底,贫困地区年人均收入达2100元。同年,武汉市开始进行低保扩面工作,至2001年上半年结束,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达到11.5万余人。由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的有效实行,“政府保障、民政主管、全员纳入、属地管理”的运作机制被国家民政部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2007年开始,将7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20元/月提高到248元/月;将6个远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65元/月提高到186元/月。年底,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共10.21万户、24.63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4.7%,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31亿元。
福利经济迅速发展。1992年、1994年和1996年,连续3次召开全市民政经济工作会议,不断加大企业改组、改造和改制力度,推行“五个一批(租赁、转让、联营、挂靠、股份制改革各一批)的改革思路,促进福利生产稳步发展。到2000年,全市共有330户社会福利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分别比1991年增长144.1%、145.7%、170.3%。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基本形成以市、区国家办福利机构为主体、以集体办福利机构为辅助、以社会办福利机构为补充、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自1987年开始的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不断创新高。至2000年,累计销售6.6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亿元,已投入使用1.3亿元,资助社会福利项目908个。该资金已成为全市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1996—1998年,武汉市福利彩票销售连续3年居全国福利彩票人均销售第一名。2007年,福利彩票销售额达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