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社会救助】
1840—1949年中,历代政府对流落武汉街头的灾、难民,以乞讨为业的丐民,以卖身为生的妓女,虽多次设置灾民、难民收容遣送机构和安置游乞、妓女场所,但终难解决这类问题。1949年5月解放前夕,武汉有灾民、难民10余万人,职业乞丐约5000人,妓女及依附此业为生的人员1万余人,共约占三镇人口总数的1/6。解放后,市人民政府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通过资助回籍和收容安置,基本解决大批灾民难民滞留城市的社会问题;对社会上的娼妓,于1952—1957年通过分散教育和集中收容改造,使娼妓活动基本绝迹。在此同时,对1万多游民乞丐、甲头,通过收容后劳动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学得劳动技能,成为自食其力并对社会有益的人。1965年后大批灾民流入武汉的现象,已不复存在,流落城市的其他各类人员也逐步减少。1981—1985年的收容对象中,多数为长期流浪的“惯流”、顽劣儿童、有各种违法行为的人以及外出做工经商生活无着、呆傻及精神病人等,包括少量灾民、孤老残疾人员。1980年,全市共收容7908人,2000年收容达到44816人。2000年后,收容遣送改为社会救助。2007年开展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夏季为困难群众提供纳凉场所,市财政对每个纳凉点和93个农村福利院按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支付水电费及购买消暑纳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