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
晚清,三镇均行土葬,并沿用厚葬、久丧的礼俗。民国时期,丧葬仍沿旧俗。1929年,汉口特别市政府组织善堂等慈善团体成立火葬场管理委员会,收埋和火化浮棺露尸,以改善城市卫生和市容;同时又以市郊原有义冢墓群为基础,划定公墓区,明令禁止乱置义冢和随地抛葬。解放前夕,市区和市郊弃置、浮葬的尸棺及厝屋存枢达1万余具。1949年5月,市人民政府即明令取缔露棺、露天停棺场和厝屋,迁葬市内冢墓。1953年,又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开办火葬场,成立殡仪馆,划定公墓,并逐步推行以火葬为中心的殡葬改革。城郊火化率1977—1985年各年均在90%左右。1985年,武汉市有殡葬机构10家,至2000年,发展到18家。其中公墓11家、殡仪馆7家。火化设备也由过去的砖炉发展到程控炉、平板炉。而且冷藏设备、追悼厅的设施设备均有很大改进。有7家殡仪馆加入市区110联动服务网,参与全市一些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火化任务。2007年,以提高和巩固殡葬火化率为重点,大力倡导和推进绿色、环保、生态殡葬,规范服务和管理,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