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市没有专门的地名管理工作机构。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划;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区改扩建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市政建设部门负责新建道路、桥梁的命名;公安部门负责街道里巷的门牌号码的编制。“文化大革命”中,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1972年1月1日成立武汉市路名整顿办公室,对地名进行全面清理。
1980年武汉市地名领导小组成立(后更名为武汉市地名委员会),领导全市地名普查工作。1984年4月,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进入有序、规范、依法管理的轨道。1980—2000年,全市共命(更)名标准地名645条。其中法定命名各类大道165条,大街、街、巷名称159条,园、里、坊、轩、苑等居民居住地名称158条,台、站、港场及其各类商住楼名称27条,长江和汉江上已建和待建桥梁名称14条,立交、高架桥名称8条;对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违背国家方针、政策,与时代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的地理实体名称更名129条,较好地适应了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所命(更)名的645条标准地名中,中心城区为526条,其中汉口地区354条、武昌地区120条、汉阳区52条。
1996年开始的地名规划是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蓝图对各类地物进行群体的、按格局、分层次、有序列的地名进行命名设计,至1998年,全市完成地名规划1.4万条,其中新设计地名2000余条,汇编地名规划2197幅。至2000年底,已实施法定地名命名、更名321条。2007年,武汉市共命名地名308条,其中,命名地名293条,更名15条。
(王汗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