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
武汉解放初期,全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宗教团体,市人民政府未设掌管宗教事务的专门机构。为协调市内各有关部门在宗教工作中的关系,中共武汉市委曾设宗教问题委员会。1952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始设宗教事务处。人民政府引导宗教界参加社会制度的变革,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通过学习和生产运动,废除了教内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制度;基督教和天主教通过各自教内的反帝爱国运动和“三自”革新运动,割断了同西方国家宗教组织在经济、组织和人事上的联系,走上独立自办的道路。
“文化大革命”中,宗教事务管理机关受到冲击,并被撤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严重破坏。1979年5月,市政府宗教事务处恢复,并着手落实宗教政策,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恢复全市性宗教团体、修缮和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平反冤假错案、退还宗教团体房产,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开始得到贯彻。选拔和推荐一大批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巩固和发展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对某些教义、道德规范作出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阐释,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发挥优势投身经济建设,发扬优良传统扶贫帮困,为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贡献自身力量。政府积极促进宗教界开展国际友好交往,推动世界和平事业的发展,宣传武汉市改革开放成就,展示宗教界的良好形象。
1986年着手重点修缮武昌、汉阳的宗教场所,修复木兰山金顶。1987年6月,对外开放木兰山道教玉皇阁、金顶和佛教准提阁;9月,举行木兰山大佛殿奠基仪式。1989年,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房产政策会议,要求加大力度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1990年12月,汉阳显正街天主堂正式对外开放。1991年,国务院拨款10万元,市政府拨款41万元,维修长春观的吕祖殿、宝通禅寺的伽蓝殿、客堂和莲溪寺厢房。1994年4月15日,市宗教事务部门向市税务局申请减免宗教团体房产有关税费,缓解宗教团体经济压力。1994年6月18日,市宗教局同意市基督教协会在市规划、土地局划拨的位于青山区楠姆大队的1.41亩土地上,自筹资金新建基督教青山堂。1994年10月16—25日,在新洲县道观河举行佛教报恩寺落成庆典和佛像开光仪式,并举行水陆法会、方丈升座活动。
1986年6月8—28日,各宗教场所2万余信徒参加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宗教活动——为世界和平祈祷。1985年后每年的夏历八月初一,木兰山寺观均举行开山门、迎亮子菩萨的朝山圣会。1988年12月,归元禅寺举行隆重的“绍隆佛种”的三坛大戒佛事活动,来自国内9省25个市县的353人受戒。1998年9月10日至10月8日,佛教宝通寺、莲溪寺举行三坛大戒,来自全国28个省、市和自治区的1000多名戒子参加受戒。莲溪寺在传授比丘尼戒中第一次实行严格的二部僧受戒制度,中国佛教协会专程派人送达、颁发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的戒牒。
市天主教爱国会、教务委员会分别于1988年和 1998年举行纪念自选自圣主教30周年、40周年庆祝会。
1989年6—10月,市宗教局指导和帮助各宗教团体举行换届会议,选出新的领导机构;1994年11—12月,指导和帮助各宗教团体顺利换届;2000—2001年,再次指导和帮助市各宗教团体顺利换届。
1991年4月,市天主教爱国会等9个宗教团体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过自查整顿,向武汉市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复查核准,“具有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1993年12月底,市5个宗教团体首批认定具有合法身份的教职人员500名,并呈报市区政府宗教部门备案。1994年7月27日,市宗教局批准成立新洲县佛教协会。
1985年7月,在汉口天主教上海路教堂后院设立武汉修女院,培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修女。1987年,市宗教局召集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专题研究培养中青年教职人员问题。各宗教团体先后选派数十名优秀教职人员到中国天主教修院、中国基督教金陵神学院、中国伊斯兰教学院、中国佛教学院、中国道教徒培训班学习。1994年4月8日,武昌佛学院在洪山宝通寺正式恢复开办,由汉阳归元寺方丈昌明法师任院长,开设僧尼两个预备班。2007年,昌明圆寂,归元禅寺顺利实现新方丈升座。
(王汗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