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娼
清道光年间,汉镇已有妓院多处。宣统元年(1909年),三镇妓女在湖北警务公所登记在册的有2857人。1929年,汉口市登记在册妓女有2307人。1949年初,汉口市警察局掌握的数字,三镇妓女共2417名。官方对妓院、妓女收取捐税,名曰乐户捐或花捐。
1949年5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总局规定妓院不准接待学生、少年,不准当街拉客,严禁虐待妓女等,暂时进行了一般性限制。1951年,市人民政府制订“严格限制,逐步缩小,准备条件,最后消灭”的方针,采取“斩断来源,管制老板,教育妓女,麻烦嫖客”的措施,对乐户进行限制改造。1952年9月11日凌晨,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出动公安干警1000余人,封闭全市妓院,收容妓女251人,交民政部门办教养院集中进行治病和改造。同时逮捕有严重罪行的乐户老板52人。1953年3月,市人民法院判处恶霸乐户彭汉卿等死刑。1954年又逮捕暗娼头子50人,收容暗娼154人。此后多年再无妓院、妓女的活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发现有暗娼卖淫。1985年,市公安局成立收容教育所,全年共收容暗娼百余人。收容所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有卖淫活动的暗娼进行法制、理想、前途和妇女“三自”(自尊、自爱、自重)以及时事政策、生理卫生教育,确实提高认识并有悔改后予以遣返。1994年,重点清理整顿美容美发业、娱乐场所门前应召女郎和东湖风景区出现的“陪泳”小姐、火车站周边旅社色情拉客、郊区县“路边店”拉客卖淫问题。1995年,重点打击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和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充当保护伞的分子、经营者、为首者等“四种人”。1999年4月,全面清理按摩服务场所,查处卖淫嫖娼活动。1985—2000年,全市共收治卖淫嫖娼违法人员11860名,其中女性7254名,男性4606名。2007年8—12月,开展严厉打击娱乐场所“毒赌黄”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共依法查处娱乐场所“毒赌黄”案件92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