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管理
对非军事系统使用的各种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狩猎生产用的各种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枪及气枪以及弹药,公安机关按照枪支佩带范围的规定,认真做好佩带枪支人员的审查和发放《持枪证》的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枪支保管;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和清查工作,收缴流散枪支弹药。1982年,武汉市共清理登记各种枪支160360支,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221支。1988年5月,市公安局批准全市3家商店经营猎枪,25家商店经营气枪及弹药。1989—1994年,共清查收缴非军用枪支2288支、子弹28000发、手榴弹123枚。1995年3月,市公安局对枪支弹药实行归口管理,定点经营,将非军用枪支销售统一归口到市渔猎用品商店、体育用品商店等6个批发单位。1999年9月,市公安机关开展“收枪治爆”专项斗争,收缴非法枪支2756支、子弹38902发,破获涉枪案件54起,整改各类隐患22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