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1949年11月,为彻底肃清匪特和减少冬季火灾事故,成立群众性的武汉市冬防委员会,参加群众达46218人,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盗窃案776起、烟毒案89起、赌博案160起,抓获特务4名、银元贩子6名,收缴枪支18支,发现或扑灭火灾72次。
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始建于1951年7月中旬,基本职能是在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宣传、组织群众,开展防奸、防特、防火、防盗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同年12月,全市有治安保卫委员会443个,治保员3735人。1985年底,全市有治保会8982个,治保员68210人。
1979年,江岸区首先成立群众性区域治安联防组织,称“工人治安纠察队”。1980年市内各区统一名称为“治安联防纠察队”。治安联防队员由各区选调。市人民政府1983年1月规定:武昌、硚口区不少于800人,江岸、江汉、青山区不少于500人,洪山、东西湖区不少于300人,汉南农场管理局不少于200人。中央和湖北省在汉单位应参加所在地区的治安联防活动。1995年,全市治安联防队撤销。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1985年底,武汉市共建立各种形式的群众治安承包组织16007个,有治安承包员21054人。1996年,全市开展创建安全居委会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治保会组织建设。至1999年底,全市共有治保会6222个,治保员28341人。治保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90—2000年,全市治保会制止违法犯罪77893起,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2784人,查破各类案件66834起,调解民事纠纷290530起。
80年代,武汉中外合资、合作、联营、私营企业迅速发展,要求提供安全服务和安全技术咨询也随之增多,武汉市公安局于1989年11月组建武汉市江汉区保安服务公司。之后,江岸、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水上地区也相继组建保安服务公司。1991年11月,武汉市成立保安服务总公司,辖7家分公司。1995年,公司把保安服务拓宽到街、乡、镇居民区中小门点,在居民区建立保安队,填补治安联防组织撤销后治安防范工作的不足。1999年5月,统一换发保安服装和标志。全市保安公司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965人,提供线索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86起,冲散和制止违法犯罪2414起,扑灭火灾、火险328起,为国家和群众避免经济损失3264万元,有3名队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有306名保安队员立功嘉奖。2000年,武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各区公司共有保安队员9363人、工程技术人员38名,服务客户83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