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管理
1929年,汉口特别市公用局、工务局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每年检验一次。1930年8月1日,改由汉口市公安局办理登记、检验,编发统一牌照。1933年,改为每季检验换照一次。1945年后,汉口市警察局改为每年登记检验两次(春、秋季进行)。50年代初期,由中南公路局武汉监理所每年办理一次登记检验。1952年2月1日,武汉市公安总局成立监理所,办理机动车辆登记、牌照核发、异动转籍检验。1954年后,改由各区交通中队办理所在区车辆的年度检验。
2000年,武汉市有机动车35.46万辆、机动车驾驶员40.72万名、非机动车388.93万辆。2007年,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对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全面检查,对职业驾驶员加强安全责任教育,查出有安全隐患单位17个,有问题车辆63辆,重点监控驾驶人146名,黑“校车”(未经交管部门批准,私自投入营运的校车)86辆,对186名驾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23起重大交通事故进行通报,对5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下达《行驶整改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