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
1929年,汉口特别市公用局始对非机动车进行登记、检验,并制订禁止铁轮车辆在柏油马路上行驶的规则。1930年后,改由汉口市公安局主管车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检验、登记,制订行车管理规则等。1945年秋,由汉口市警察局按每年春、秋两次对各种车辆进行检验、登记,由车主持登记证到市财政 (税务)局纳税、领取牌照。1949年12月,武汉市公安总局对全市车辆进行检验、登记,发放牌照。全市共有非机动车28201辆,计三轮车2341辆、人力车7141辆、自行车11677辆、马车294辆、板车2960辆、手推车3049辆、狗头车739辆。1951年,马车被全部淘汰。1956年,人力车被全部淘汰。1958年,全市登记办照的各种非机动车有1721042辆,其中自行车1654065辆。1960年后,非机动车登记、审验工作交由区交通中队办理。1978年,取消非机动车纳税制,实行发牌证管理,对营运人力三轮车驾驶员实行考试发牌证管理制度。1982年3月,全市自行车新领证和年审时,增发车锁挂牌,挂牌号与车辆钢号、执照号相同。1991年10月,禁止无行驶证和号牌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禁止自用人力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人将车辆转让、出租给他人营运;全市不再新增人力三轮车。1995年,对各种非机动车重新登记,全市共登记非机动车3327155辆,其中自行车3296471辆、三轮车26747辆、残疾人专用车3748辆,其他非机动车189辆。2000年,全市治安管理部门集中整治自行车非法交易行为,打掉偷盗自行车团伙4个,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1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3个,刑事拘留13人,收缴偷盗及来历不明自行车127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