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清嘉庆年间,官府率绅商集资购置“水龙”(手摇水车),由善堂办“水龙局”。1902年,三镇已有“水龙局”28个。同时,三镇各善堂又筹办“笆斗会”,遇有火灾发生,邻近群众就以“笆斗”(用柳条编成的容器)取水灭火,使“水龙局”得到新的发展。1909年,汉口水塔建成,开始用水带灭火。黄陂街、四官殿、花楼街、大夹街、沈家庙一带的银钱业、绸缎业、百货业等商民,仿照上海救火会章程,在各地段相继成立“保安会”民间消防组织30多个,“水龙”、水带救火并存。1911年农历三月十日,成立汉口商团保安联合会。辛亥首义后,保安联合会发展到48个分会,拥有消防车(时称“汽龙”)24辆。
1908年,湖北省警务公所行政科设消防股,管理三镇消防事务,但未正式建立消防队。民国初期,“仅恃地方保安会之义务消防队办理。其所有消防器具伞系旧式拖龙,力量薄弱,故发生火警,延烧时间甚长,被灾区域极广。其延烧一二日、被灾数千户之事为习见”。1928年,武汉市公安局成立消防队,有队长、队士、杂役共89人。1937年“七七”事变后,汉口市警察局消防队与汉口保安公益会义勇消防总队合并为汉口市警察局消防总队。武汉沦陷后,1939年11月伪武汉市警察厅设消防队。1941年3月,伪汉口警察局消防队改称消防警察总队,下辖5个分队127人,有消防车4部,拖泵2台。以后增至7个分队235人。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汉口市警察局消防总队。湖北省会(武昌)警察局于1945年9月成立消防队,计有队长、警士、役伏共92人。
1949年5月,武汉市军管会接管汉口市警察局消防总队和湖北省会警察局消防队,成立武汉市公安总局消防大队,有5个分队116人,有3部消防车。1952年8月,消防大队改称武汉市公安总局消防处,辖武昌、汉阳、硚口、江汉、江岸5个消防中队和两个直属中队,共37个分队59个小队,全处共有干警483人,消防车59部。1964年3月7日,消防处同时称“湖北省武汉市公安消防大队”。1965年9月,小队长以下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为5年。1974年10月,消防处又称“湖北省武汉公安消防支队”。1983年1月,消防处干部转为现役,消防机构和队伍列为武警序列。1985年,消防处下辖17个消防中队和4个场、所、队,有干部战士900人,各种消防车81部。2000年,消防处下设21个消防中队,3个直属大队和1个特勤大队,15个分局防火科;有消防官兵1239人,消防车167部。
1952年,部分重点工矿、企业、仓库开始建立专职消防队,隶属本部门保卫组织并受所在地区公安消防部门业务指导。1953年,有消防队员69人,消防车6部。到1957年,武汉市各重要工厂企业和大型仓库均设专职消防队。1964年,专职消防队发展到37个,消防队员557人,消防车42部。1977年,专职消防队有50个、消防队员936人,消防车90辆。1985年,企业消防队有68个,消防队员1183人,消防车104部。1995年,全市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76个,消防车121辆,消防队员1100人。
2007年,全年共接警出动17013次,其中火灾报警5315次;因火灾造成死亡10人、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987.07万元,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达51.6亿元;火灾4项指数(火灾发生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均控制在目标值以内,连续10年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