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消防
清末,水上民船大多是木樯布帆,停泊武汉时为了防风防盗,多用绳索相连,有时连绵数十里,“势若蛇蟠”。江河两岸物资囤积如山,看守物资人员的草房纵横交错,一遇火警,即成巨灾,水上码头故被称为“硫磺地”。因水陆毗连,常是岸上起火,水上成灾,水上起火,岸上成灾。1932年,始有湖北省水上警察分局二科管理三镇水上消防。50年代,武汉市公安总局水上局治安科领导水上码头、船只、仓库、货场等的消防工作。1950年初,水上分局帮助码头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深入船户进行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做好防火自救。1953年,水上船只普遍配备灭火器具。1960年,配备义务消防船2艘,消防车4辆。1964年,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航、武汉港等部门的水上公安机关先后设立防火科(处)主管水上消防工作。1965年,水上公安分局配备100匹马力消防艇一艘。1978年,义务消防船增到5艘,并都配备无线电话。1985年,水上共有义务消防队670个,义务消防小组1700个,队员1万余人。1989年,武汉长航公安部门配备一艘现代化消防艇,配有手操式和电控式空气泡沬—水两用炮、干粉炮、泡沫桦等消防设施。该艇在1990年6月武汉市沌口造纸厂江边芦苇堆垛重大火灾中,充分发挥了两栖扑救火灾的独特作用。此外,武汉还有长江1008轮、鄂航301轮、长江128轮等5艘水上义务消防船,有的增设了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无线电话。
(王汗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