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渎职检察】
1950年武汉市人民检察署建立后,办理第一起侵权案件——汉口长丰区强迫富农黄某认购公债并将其扣押案,后违法干部受到行政处分。1953年“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运动中,共检察各种违法乱纪案件38件(其中侵权案件10件)。1956年,共受理侵权案件84件,其中打人捆人46件,非法搜查25件,非法扣押11件,其他2件。50年代,还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件。1960年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查处一批干部违法乱纪案件。1964—1965年,主要抓打击报复案件,特别是抓紧办理打死、逼死人命和乱捕乱押案件。1978年成立法纪检察处,专门办理法纪案件,主要有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诬告陷害、报复陷害、刑讯逼供、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
1986年,查处玩忽职守案件12件(其中大案6件)。1993年1—9月共受理玩忽职守案68件,立案21件,其中重大案9件,特大案3件。1994年,加大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力度,1—9月,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10件,立案81件,其中重、特大案31件。1994—2000年,以查办徇私舞弊案件为龙头,突出查办严重渎职犯罪大、要案。2007年,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1件,初查44件,立案26件2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0件22人,新罪名、新领域的案件有较大突破,主要涉及教育系统招收学生徇私舞弊、受贿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职权、受贿案,城市建设部门滥用职权、受贿案,企业改制管理部门滥用职权案,园林部门玩忽职守案,烟草专卖部门滥用职权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