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述检察】
1950年市检察署成立初期,对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案件大部分转请有关部门查处,自办案件较少。1952年后,对控告、申诉案件分情形决定自办或转办。自1957年始,向原审法院调取案卷,核实原审材料,弄清是非真假。1953—1966年,每年自办控告申述案件均在100件以上,多的接近1000件。1979年全市检察机关接待来信来访数是1965年的9倍,仅申诉案件即达4222件,其中不服逮捕、起诉115件,不服拘留、劳教2100件,不服判刑2007件。1980年,来信来访虽有所下降,申诉案件仍达2704件,其中不服逮捕、起诉344件,不服拘留、劳教739件,不服判刑1621件。市、区、县检察院重建后即把平反冤假错案列在工作首位,1979年平反纠正31起案件,依法逮捕16名制造冤狱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还纠正一批50年代和“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冤错案件。
1981—1985年,来信来访接待控告、申诉均达1000余件。1986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01件次(来信4062件,来访2939人次),其中首次信访5885件次;检举、控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2116件;对各种刑事处理和行政处分(劳教和治安裁决等)不服申诉1239件;反映其他问题2530件。80年代后期,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改革。90年代初期,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对群众控告申诉的各类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音。1996年1—9月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88人次(其中接待集体来访10起69人,处理告急来访9起)。1999年,市院邀请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市、区两级检察院76名正、副检察长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50人,处理群众来信2264件次。2007年,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推行下访、巡访和分析预警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有效地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现象。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46件,其中市人民检察院受理2346件,均依法妥善处理。6月11—15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共接待来访群众186人次,受理群众举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转移国有资产等线索47件,控告申诉143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50人次。
(王汗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