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扶养、赡养案件
1949年7月—1950年,审结一审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扶养、生活费纠纷242件。1951—1952年,审结一审父母子女及扶养纠纷133件。1954—1956年,审结一审抚养、离婚后财产生活费、赡养纠纷575件。1957—1963年,审结扶养纠纷985件。1964—1967年,抚养纠纷审结211件;赡养纠纷审结58件;离婚后财产、生活费纠纷审结4件。1972—1975年,审结抚养、离婚后财产、生活费及赡养纠纷177件。1976—1978年,审结抚养纠纷76件,离婚后财产、生活费纠纷6件,赡养纠纷50件。1979—1985年,审结抚养纠纷1046件,赡养纠纷1092件,离婚后财产、生活费97件。1986—2000年,每年审结与婚姻相关的财产纠纷案件约1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