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
1981—2004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加“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民文明礼貌月”、“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月”、“普及法律常识”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律师上街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点),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年内共免费为14355人(次)提供法律咨询。
1985年10月开始,至2005年10月,分别用4个5年的时间,向全市公民进行法律常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1985—1990年,普法教育对象为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是干部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内容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九法一条例”)。1991—1995年,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必学部分有《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专业法由各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组织学习。此外,市普法办公室编写了“二五”普法辅导读本,分为“村民部分”、“居民部分”、“个体户部分”。1995年9月,经市、区两级普法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全市474万人普法对象全部合格。1996—2000年,普法的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包括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外来暂住人口,主要内容是《宪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技术进步法》、《国家赔偿法》、《农业法》、《保险法》等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简称“八法一知识”)。全市488万人应普法对象经省普法主管机关考核验收合格。2000—2005年,全市350万人普法对象,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努力实现由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社会事业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目标要求,按计划分年度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2007年9月,全面启动武汉市“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配合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举办全市《物权法》专题报告会,先后组织开展税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为“和谐武汉”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全年全市各级党委中心组安排学法842次,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978场次、法律知识培训班2428期。全年完成普法人数121.35万人,超过原计划100万人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