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武汉地区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发达的冶炼业。从东汉至明代,武昌一直拥有较大规模的造船设施和比较发达的造船技术。
汉口开埠后,近代科学技术逐步兴起。张之洞督鄂时期,从西方引进技术和设备,在武汉创办钢铁、枪炮、纱、布、麻、丝、毡呢、水泥、制砖等工厂;在学堂里设格致科,以传播近代科学知识;聘有一定数量的外国人任工厂监工、技师和学堂教习;选派一批工人、学生去国外学习近代科学技术。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初叶,湖北省共派出5000余人,是当时派遣出国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
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为挽救民族危亡、探求强国之道,一些科技民众团体应运而生。武昌地质学会、舆地学会等较早的群众团体,就是近代科学在武汉启蒙的产物。辛亥革命后,在科学与民主思潮的影响下,中华工程师学会、中国物理学会武汉分会等学术团体出现。他们开展讲学活动,扩大近代科学技术影响和应用领域。从1912年至抗战之前,武汉工业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机器、纺纱、织布、针织、漂染、面粉、碾米、蛋品、制漆、制茶、印刷等各类工厂的规模和技术水平仅次于上海、天津。加之华蘅芳、徐建寅、詹天佑、竺可桢以及李四光等知名科学家在武汉长期活动,也有效地促进了近代西方科技的传播和武汉地区科技事业的发展。
武汉沦陷后,科学技术水平大幅度下降。抗日战争胜利后,武汉高等院校和西迁的大部分工厂回迁,工业生产能力与技术水平有所恢复。但由于内战影响,恢复能力有限。至1949年5月之前,武汉仅有工程技术人员8000多人,多分布在学校、医院和建筑营造部门,从事科学研究者不足100人。
1950年后,武汉地区陆续新建和扩建了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学院、华中农学院、华中工学院等一批高等院校和卫生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机械工业部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同时,成立了包括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武汉分会等等群众学术团体。他们围绕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开展科学研究,组织重点课题攻关和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之后,武汉调整和兴建了武汉钢铁公司、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汉锅炉厂、青山热电厂等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大专院校、中央和湖北省在汉科研单位及武汉市属科研单位也先后建立,大批科技人员云集武汉,他们和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来汉的数百名专家共同形成了雄厚的科技力量。这期间的科研成果主要体现在对计算机、半导体、自动化、无线电、催化技术等科学技术进行研究,为武汉新兴工业的诞生奠定基础。
1959年2月,武汉市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属各区、县、局也相继成立科技管理机构。1961—1963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文件与措施,纠正违反客观科学规律的错误倾向,提出了“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发展科学的指导思想,大大提高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这段时间成为1949年以来取得成果较多的时期。此时,科技人才的成长速度比较快,1966年,已有科技人员3.2万人,是1949年的4倍。这期间,建立了物理、岩土力学、测量与地球物理、数学计算技术、机械、船舶、电子、桥梁、化工、纺织、医学、经济作物、畜牧兽医等国家亟需的科研机构;武汉工业的骨干行业也在此期间建立和完善起来。与科技成果相适应,群众科技团体也在不断发展,成立了省、市科协,建立了一批自然科学专门学会和协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科技人员成“臭老九”。但在艰苦的条件下,伍献文编纂的《中国鲤科鱼类志》下卷,方俊撰写的《重力测量与地球形状学》,韦宝锷的“声全息水下成像”,李国平与郭友中合著的《导体和半导体》、《一般相对性量子场论》成为重大的科研成果。
1978年后,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科研机构得到恢复,且新组建了能源、光学、激光、电子计算机应用、材料、环境保护等一批科研机构;同时,落实政策,为科技人员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选拔优秀者进入领导班子。此后,贯彻国家制定的“科技与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制定武汉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1981年举办全国第一个科技交易会,首次将科技成果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1984年正式成立“武汉技术市场”,促进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同年组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使之成为内地最大的新高技术开发、高技术产业和高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
1985年,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后,注重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的制定。尤其是1987年,武汉市提出“科教立市”基本市策,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把科教立市提到一个新的层面上。1995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深入贯彻科教立市基本市策组织实施“跨世纪科技行动”的决定》,提出《武汉跨世纪科技进步战略纲要》;1999年又作出《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此后,武汉市连续三年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
至2008年,武汉地区已形成一支层次较高、门类齐全、基础广泛、实力雄厚的科技队伍。据统计,2008年,武汉市已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6万人,有在汉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2名;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736家;有1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重点实验室;有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有10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个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自1984年允许开办民营科技企业以来,至2008年,已有从事电子与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的民营企业5563家,从业人员达到50余万人。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完成科工贸收入551亿元,其资产总额达到7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