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法制建设
武汉是全国较早制定文物保护法规和规章的城市。早在1982年8月,市人大就颁布施行《武汉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批准并正式颁布了《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还下发数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执法制度。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表明文物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同时,加强了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80年代后期,市政府将馆藏文物的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项目。各文博单位都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投入相当经费配置了安防设施。因此,武汉市不可移动文物一直未发生灾害性事故,馆藏文物安全率也一直是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