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明清时期,武汉民间传统的体育活动主要有武术、气功以及以养生为主的八段锦等功法;传统节日期间,民间会有舞龙、舞狮、三月踏青以及爬山、远足等活动;棋类及荡秋千、踢毽子、爬竿、拔河、跳绳等多种运动为日常活动,相当普及。由于武汉多水,泅渡夺标和“龙舟竞渡”也是重要的传统体育项目,极具地方特色。
晚清,汉口开埠,近代体育传入。主要项目是外国兵操,由于张之洞在武汉大办洋务,武昌驻地清军及湖北各水师均习兵操和水操。书院和学堂也相继开设体操课,田径、球类个别单项也逐渐成为学校的竞技运动项目。清末的武汉是中国近代体育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
民国时期,武术和拳击运动发展比较迅速,三镇皆有武馆传艺。其中比较著名的是1918年成立的汉口精武体育会。学校内兵操逐渐被体育课代替。据统计,整个民国时期,武汉市曾组队参加过5届华中运动会、7届全国运动会;曾举办过7届市民运动会、9届省运动会。市内有少量大型场地,类别有跑马场、足球场、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场内有田径场、足球场和篮球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汉成为中南区、大军区的体育中心,也一直是湖北省的体育中心,体育运动极为兴盛。但1958年后,先后受“大跃进”、国民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体育活动受到限制,发展缓慢。但因为毛泽东提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且17次在武汉畅游长江,武汉横渡长江活动却一直长盛不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武汉地区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同时,专业竞技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武汉运动员在国际、国内赛事上不断取得佳绩。1996年,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诞生后,湖北省、武汉市先后出台《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体育行业开始有法可依。体育局还针对训练、竞赛、人事等方面相继出台诸如“优秀运动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办法”、“教练员试用制度”、“运动员训练达标制度”、“竞赛成绩奖励办法”、“教练员聘用办法”、“教练员工资浮动办法”、“运动员训练年度评估及奖励办法”等具有激励机制的管理条例,打破体育干部、专业人才的铁饭碗,形成了优胜劣汰有序流动的发展趋势。
1995年国家体委推行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重大举措。此后,武汉市体委通过街道体育协会组成的市、区、街三级体育组织网络,发动社会组织群众进行广泛的体育活动,使以社区为基础参与体育活动的人数每年都达到百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