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1979年11月后,商标注册实行二级核转制度,即武汉地区的商标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签章后,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审、签章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1978年底,全市共注册商标562件。1980年,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应当使用商标的商品都必须使用商标;凡是使用商标的都必须注册。1982年8月,国务院公布《商标法》后,武汉市恢复商标自愿注册(国家规定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除外);落实“对商标管理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办理注册,包括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专用权的确认和消失以及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等。至1985年底,注册商标达1585件;1990年底,总数达2759件;至2000年底,达到11645件。
2003年,全市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3420件,其中国内申请3410件,国外申请10件。全年变更注册商标145件;转让注册商标420件;续展注册商标120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2件;商标许可合同备案78件;核准注册商标987件。当年注册商标总量为21530件。此后,商标注册一直保持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