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开始实施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商标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商标注册转向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各类假冒商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成例行工作,查处范围包括假冒名牌自行车、电器、假烟、假酒、假药及各类名牌产品等等。查处案件连连攀升,1983—2000年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263件,罚款达281.37万元。其中1989年洪山区工商局查处15家经销假冒进口IBM微型计算机300多台的大案,对违法侵权者罚款22万元。
2001年起,武汉市经常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查处工作,集中查处了侵犯香港华远公司使用在皮具上的“老人头”图形商标和法国“鳄鱼”商标专用权等大案。各区分局也常对大中型商场、批发店、专卖店进行检查,对违法经销商进行处罚。为掌握各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变更、转让、使用许可等情况,还对重点商标注册人注册的商标进行验证检查,进行逐户清理,逐户登记,以保护名牌商标的专用权。2003年4月,市工商局查处的三得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假冒“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武汉大为电子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列入全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