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1980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恢复生产、休养生息的农村经济政策;积极调整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关系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优惠政策和价格,减免农民的税收负担,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198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89元,比1978年增长35%,年均增长16.2%。1981—1985年是全市农村经济开始恢复和全面发展阶段。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热情。198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93元,比1980年增长1.6倍,年均增长21.1%。1986—1991年,农民收入进入缓慢增长阶段。这一时期,正处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时期,国家在提高农副产品价格的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此外,农业生产连年丰收,也伴随出现农民卖粮难、卖棉难以及生猪生产周期性下滑的现象,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91年,全市农民人均收入为774元,比1985年增长57%,年均增长7.8%。1992年后,农民收入增长迈上了新台阶。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制定一系列稳农促农政策,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时,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走向市场的步伐加大,加速了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从企业得到的收入以及在外打工收入不断增多。有利的环境政策,使农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尤其是2006年元旦开始实施减免农业税政策,保障了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15元,首次突破千元大关。
改革开放的30年,全市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改善,收入与支出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83年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彻底打破了集体统一经营的旧模式,使生产者责、权、利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变。农业家庭经营纯收入成为纯收入的主要来源。2007年,全市农民纯收入为3061.7元,比1983年的294元增长10.4倍。从产业结构上看,在家庭经营中,农民从第一产业得到的纯收入为2438.2元,从第二、三产业得到的纯收入为623.5元。第二、三产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使农民从其得到的收入比重提高。乡镇企业的崛起,既吸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1978年后,全市乡镇企业数由1983年的8122个发展到现今的11万余个。农民从集体和企业得到的人均纯收入为587.1元,农民现金总收入比重提高。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民财源拓展,农民现金收入增加。2007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4824元,为1983年264元的18.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