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进程的向前推进,全市不断深化养老、失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强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多项社会保障。1986年,全市开始在国有企业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从1991年开始扩大到国有企业合同工、临时工和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职工;1995年后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养老保险办法,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镇各类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失业保险制度于1986年在国有企业职工中试行,1992年将失业保险对象由4种人扩大到8种人,1998年又将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其中。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则是在90年代中期进行,先后出台了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并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进行改革。2001年后,全市以加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能力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初步建立、建成工伤保险、农村低保制度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涵盖了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岗位开发、特困托底等6大系列。此外,市政府还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至2007年,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2.7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7.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5.1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9.35万人。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2.09万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84万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社保覆盖率100%,实现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1996年3月,全市在7个中心城区全面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根据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物价的变化,全市先后多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一制度的实施完善了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了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后顾之忧,做到了应保尽保。此做法被国家民政部誉为“武汉模式”向全国推广。基本保险社会化,补充保险市场化,社会救助保险制度化,成为武汉社会和谐发展的又一大特色。
90年代末,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力度加大,武汉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呈现增长趋势。199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汉市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与分流管理工作,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并采取多种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分流安置和就业渠道,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工作取得进展。全市1420户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按照“三三”制原则,即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1/3的方式,保证进中心签托管协议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6.23万职工签订再就业托管协议。1998年,再就业中心共发放基本生活费6946.81万元。初步建立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职工失业救济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42.89万元。1999年,武汉市国有企业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纺织压锭、食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为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障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对全市实行“三三制”和财政兜底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核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算。按时为下岗职工按30%上调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月人均增加98.91元;全市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31059.56万元,其中财政负担13321.44万元,社会筹集8475.15万元,全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三三制”和财政兜底政策的国有企业474户,下岗职工6.62万人,进出中心共有下岗职工7.47万人。2000年,围绕两个确保和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等工作重点,武汉市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按照2000年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全市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数。从2000年3月起,原则上不安排下岗职工进中心,未进中心的离岗职工和新安排的下岗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逐渐实现三条保障线向二条保障线的并轨。按照“三三制”原则,多方筹集下岗职工下岗基本生活保障金,确保发放分担资金到位,共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3.35亿元,确保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1年,武汉市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至2007年底,参保人数达14.2万人,累计归集资金1.02亿元;2004年建立了“城中村”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障制度,2.5万名村改居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2006年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7个区54个村镇、2.4万名被征地的“五五、六〇”人员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