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生活】
1985年6月,武汉市老龄工作(问题)委员会(简称市老龄委)成立。1998年10月,市老龄委被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1998年7月24日,市政府明确市老龄委和各区县老龄委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机构。1997年5月—2007年,市老龄委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
1993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0.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692万人的10.2%,先于全国、全省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至2007年底,全市老年人口达109.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25%以上,远远高于全市人口的增长幅度。中心城区老龄化高于远城区,城区高龄老年人口增长较快。
为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工作条件改善,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不断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不仅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全部组建老龄委,街道、乡镇也成立有兼职的老龄委,80%的居(村)委会成立老年协会,国家机关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起离、退休职工服务管理机构。老龄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市、区和部分大单位老龄部门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特长和爱好,成立老年体协、老年法协、老年书画研究会、老年科协、老年妇干联等各种类型的老年群众组织。截至2007年底,全市拥有老年大学(学校、分校)469所,开设各类班级2621次,全年吸收老年学员15.2万人;各种老年文体活动团队1386个,年均开展活动达到万次;老年志愿者1.56万人;成功举办24届老年人运动会,每年派出老年人代表队参加国际、国内、省内老年体育比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计有62万老年人常年坚持身体锻炼,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6.5%。
各级老龄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不断营造尊老敬老氛围。每年重阳、元旦、春节等传统佳节,老龄部门都开展一系列慰问活动和文体活动,并会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每年春节期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登门慰问百岁老人和看望特困老人;经常印刷《老年法》和国际老年人宣传资料分送给领导、机关、学校、企业和市民;与宣传、司法、教育等部门配合,开展全市性的老年法规知识竞赛和“尊老敬老,从小做起”活动。2007年江岸区球场街成立全市第一个老年人街道法律援助中心——球场街老年人维权站,所辖的8个社区设立了老年人维权岗。
全市各级老龄部门努力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从1990年3月起,为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持证老人可享受免费入公厕、进公园、半票看戏等优待,还可在其他城市享受同样或更多的优待。部分区(县)实行由财政每年为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的制度。市财政局按照市老龄部门、老年群团组织的实际需要拨给经费,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健康运转;市民政局组织4200多个志愿者服务队、17万多服务人员,尽可能地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并为市社会福利院投资500万元修建1栋6层楼的综合大楼;江岸区投资300万元改造区福利院,武昌、洪山、青山、硚口等区也对区福利院进行投资改造;市卫生局重视老年医疗保健,在市济民医院和武汉东湖医院设有老年专科病房、老年病楼,同时建立各城区街道初级卫生保健站,基本解决老年人就近看病和医疗的问题。市社保局抓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以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共青团市委在全市开展“一助一”尊老行动、助残行动、助学行动、帮困行动和扶贫行动。
1999年1月,江汉区开始按区老年人口数每人每年提取1元作为老龄事业经费,并列入区财政预算,1999年该区共提取4.6万元,成为全市第一个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机制的城区。截至2007年,13个市辖区中有7个区建立了老龄工作经费(每人年均2元~7元)提取机制,列入财政预算。针对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市老龄工作部门对6个远城区开展了以“老有所养”为重点的推进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使农村“老有所养”和老龄工作得到全面发展。老龄工作逐步深入到基层、社区,被列入武汉市社区建设的内容。2651个老年协会常年开展活动。
(邓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