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历史上,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族、东乡族等一般在本民族内通婚。尤其是回族有娶汉不嫁汉的习俗,实行严格的单向民族内婚,个别回族女子与汉族男子结婚,男方必须遵守回民的风俗习惯,请阿訇主持加入回族的仪式后方可成婚。解放前,在汉的回族在婚姻上存在着早婚、聘礼由女方父母支配、一夫多妻、同乳兄弟姐妹不能成婚、婚礼程序复杂等现象。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婚姻法》公布与实施后,武汉回族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三代内通婚,回汉通婚现象也比较普遍。过去,壮族盛行招女婿“入赘”,土家族崇尚唱“哭嫁歌”,苗族以对歌形式选择配偶,侗族习惯“夜嫁”。如今,朝鲜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东乡族等民族青年男女,仍然希望在族内寻找伴侣,或希望按自己的民族传统、宗教仪式举行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