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
回族有较独特的丧葬习惯。一是土葬,把亡人直接葬入土中;二是速葬,一般晚上亡故,次日晨出葬,停亡人不得超过3天,以示入土为安;三是薄葬,不允许有任何物品“陪葬”;四是丧葬程序为洗亡人穿“开凡”、行站礼、后殡埋。葬后3天、7天(头七)、月斋(一个月)、“四十”、“百日”、“周年”,一般要在家请阿訇到坟上悼念亡人。老人亡故后,还要请阿訇“走坟”、“守坟”40天或100天。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仍实行“土葬”,是否举行宗教仪式,由亡故人家属自定。位于江夏纸坊的武汉市回民殡仪馆(公墓)为其提供殡仪、安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