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活动
近代以来,武汉的少数民族同汉族一起,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为推进武汉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武汉作为辛亥革命首义之地、大革命时期的“赤都”,不少少数民族仁人志士均参加了这些活动,其中涌现了像马世茂(回族)、傅杰(苗族)等杰出的功臣。解放战争时期,陈经畬(回族)、陈元直(陈经畬之长子)等积极开展对国民党军政人员的策反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全市少数民族政治上的权利得到保障,参政议政成为各少数民族人士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政治活动。武汉市首届政治协商会议,就有陈经畬、马汉三等人参加,并当选为市政协委员;当选为武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魏武臣、徐洪春、答容川、杨丽华、王保秋等人。以后,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少数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当选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也不断增加。1958年,当选为市人民代表的有9人,区人民代表的有30人;到1978年,全市各少数民族中,出席全国、省、市、区(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的代表、委员人数多达112人,占当时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0.7%。改革开放后,全市少数民族政治上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广大少数民族积极参政议政,1980—2000年间,市级少数民族人大代表74人,政协委员总数118人,市九届人大代表、八届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人士分别为13人和31人,占代表、委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85%和6.16%,均高出全市少数民族所占全市总人口0.55%的比例。此外,在历届妇联、青联等群团组织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仅武汉市第九届青年联合会就有少数民族委员14名,占委员总数的5.76%。这些代表和委员分别来自回、土家、壮、满、蒙古、朝鲜、苗、侗、白、彝、藏、布依、锡伯、高山、傣、维吾尔、纳西、瑶等民族。
同时,少数民族干部逐年增加,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重要的代表人物。1952年,全市仅有少数民族干部99人;到1958年,增加到730人,其中局级以上干部13人,科级干部169人;1982年,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有3423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4%,占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总人数的25.7%,其中行政干部有828人,占24.2%;到1990年,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各类干部、专业技术人员5484人,其中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233人,担任副局以上领导职务的50余人。在这些干部中,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曾任武汉市副市长、湖北省副省长的陈经畬;李守宪、麻佩三、魏克武、马公瑾等均分别担任过省市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曾担任省、市领导职务的有关广富(满族)、马维清(回族)、关涛(满族)、袁仲由(土家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