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习俗】
汉口开埠后,商品生产与流通日见繁盛,各地商帮和洋商纷至沓来,参加汉口贸易转运中心的竞争。五方杂处,华洋会聚,促使市风日变。同时,商贸的发展,又进一步使社会生产经营分工越来越细,由农、林、牧、渔、工、商六大类衍生出“三十六行”、“七十二艺”、“百工”、“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的习俗,既有各自传统的积淀,又有地方特点,还受西风东渐的影响。
清初,三镇市场发展,人口增加,产生一大批手工业工匠。或前为店铺后设作坊,自产自销,或上门帮工,当街作业,被人称为“散匠”;或持本行工具到“穷汉市”,等人雇佣;也有走街串巷揽活干的工匠,如补碗匠、补锅匠、剃头匠、篾匠、锁匠等。三镇有三十六艺即“三缝、九佬、二十四匠”之说,较为全面。“三缝”指缝衣、缝蓑笠、织渔网;“九佬”指剃头、修脚、劁猪、阉鸡、屠户、制秤、补伞、磨剪铲刀、补缸补碗佬;“二十四匠”指金、银、铜、铁、锡、窑、石、瓦、木、漆、郁、弹、雕、画、扎、染、织、篾、箍、皮、文、塑、印、绣匠。工匠有收徒授艺的传统,学徒通常经人介绍,由父母纳贽敬礼。行礼饮酒后,即形成师徒关系,叫做“入山”。徒弟要听从师傅使唤,主动承担师傅家的杂活。一般学徒期三年无工资,吃饭多由师傅负担。学徒期满称“出师”、“满师”或“出山”,有时还得为师傅白干一年,叫做“赠工酬师”。如果满师后不能独立干活,可再拜高明师傅学一年半载,叫做“参师”。这阶段支取半薪,俗称“半做师傅”,在人们心目中其手艺是比师傅差一大截的。学徒必须尊师勤学,起早贪黑,师傅才会传授“真经”。学徒期未满即自立门户干这一行的,俗称“贩挑子”;未从师的工匠称“剽学”。行规中对这两类人坚决抵制,不得对其招雇。各行各匠干活,都有各自讲究和忌讳。木匠给人盖新宅,上梁需择吉日,挂红布、贴红纸联。上梁时,锣鼓鞭炮声不断,木匠师傅向围观众人扔糖包子、喜饼等;扛梁上梯,忌骑坐或跨越大梁;做门安窗主人在侧时,木匠要说“彩头”。建猪圈,主家招待面点,木匠要在圈栏里吃,寓今后猪不择食。木匠只能从圈门出进,不得跨栏行走,寓来日猪不会跳栏走失。泥、木匠施工中忌说“破口话”,如“歪”、“倒”、“塌”、“烧”等;工匠们即兴说些“彩头”,俗称“斗合”。
汉口开埠后,洋商和外省商人也纷纷来做生意,成为“九分商贾一分民”、“本乡人少异乡多”、“华洋杂处”的商埠。三镇码头甚多。有“码头大小各分班,划界经营不放宽”之说。同行业各设公所、帮口,同乡则设会馆,旨在共谋发展、自我保护。大帮之下还有小帮,如木材帮中又分宝庆帮、益阳帮、常德帮、新化帮等。会、帮之间泾渭分明,明争暗斗不断。各行业的商贸习俗,如店名招牌、吆喝响器、行话隐语等或同或异,亦随时代变迁而变异。
为图吉利,以广招徕,业主无不在店名招牌上精心创意。旧时商店字号多含“茂、盛、兴、隆、公、允、祥、和、谦、顺、裕、泰、瑞、昌、永、发、福、丰”等字,或冠以姓氏如“曹祥泰”、“伍亿丰”。至于百年老店等“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则更是炫耀显赫。
辛亥革命后,民智渐开,商场出现“维新”、“共和”、“民生”、“民主”、“科学”、“现代”等招牌,又有“远东”、“亚洲”、“宇宙”、“太平洋”等,以为时髦。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使招牌、店名的称谓也统一起来。店名多按国营、集体系统的生产、经营的品名或区、街所在地名命名,后面加公司、商店、门市部、合作社、合作食堂等,前则或冠以第一、第二等序数;8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营者已不满足于“公司”、“商店”、“餐馆”等称谓,常以“大楼”、“商厦”、“商都”、“商场”、“总汇”、“商城”、“食府”、“食街”、“服装城”自诩。店名招牌的多样化,反映经济生活的丰富多彩,一些片面追求“大、洋、古、怪”和名不副实的招牌,也在市场整顿中走向规范。而商业分坐商、行商,本小力薄的小商贩,只能就地摆摊,或肩挑、背驮、推车走街串巷、下乡跑村。他们总以吆喝或击打响器呼唤人们走出家门购货。
商店行栈学徒,清代称“小倌”,十五六岁时,由股东或高级店职员引荐,但僧多粥少,就业不易,各人自找“路子”,故三镇有“欲荐小倌须大脸”之说法,“大脸”指面子大、有钱有势的人。若店主答应,“小倌”还得觅殷实铺保,立下“遵守三规五戒”、“遵守十不要求”、“倘有银钱亏损,得向保人追偿”等内容的字据。学徒三年为期,无工资,老板只管吃饭、理发、洗澡,其余由学徒自理。三年内因病或表现不好,可随时开除。学徒还须拜师,由老板、师傅定学习内容和进度,规定不让学、不许问的项目。学徒大部分时间是干杂活,晚上打算盘、识字、练基本功。商店对学徒的“十不”要求为:不忘师道,不与客人争吵,不以店大欺客,不“走同行”(同行是商场对手、冤家,走同行,即和同行接触,走漏经营信息),不得夜不归宿,不得点卯(即早点名,“卯”为早5时至7时)未到,不得手续不清,不得挪用货款,不得做私生意,不得违犯店规。学徒膳食:一日三餐,中、晚四菜一汤,一年“二十四荤,三大醉”。即初一、十五有荤菜,全年24次。“三大醉”是“五、八、腊”(端午、中秋、春节)三次大“打牙祭”。酒宴时“烧全鸡”的鸡头对准谁,或老板向谁敬酒,或对谁说句“另请高就”,则是“辞退”谁的信号。所以“打牙祭”时,店员、学徒莫不忧心忡忡,面对的是“无情鸡”,吃的是“担心饭”。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旧社会学徒制度中的陈规陋习随之消失。